问题答复

    求其: 请问环保局;建停车场是否要环评审批,特别是距居民房近距离的地方,因为停车场排放的废气,噪音,尘灰都影响人体健康
    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 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文件第123项栏目“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项则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该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三)文物保护单位。 我局已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理指南公布于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建设方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http://dgepb.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epb/s46600/201801/1165621.htm。如有疑问,可致电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事中心咨询,电话:233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