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向东: 为什么要实行股份制?我发觉现时我市各村的利益分配完全是没有按股权的,有的村是按户口,有的村小孩刚出生了也可以分,完全是村自己主导的。那还有实行股份制的必要吗?还有说生不增死不减的心要吗?
    答: 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加强集体财务管理、规范集体经济运作及消除利益纷争根源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我市根据工作实际,已于2006年基本完成 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后,分配实行“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先提后用、按股分红”的原则;股权实行固化,即坚持“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当然,因干部群众认识不够充分、新增人口分配诉求等因素,个别村组出现了未完全执行落实股份制分配制度的情况,对此,市、镇将加强宣传指导,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完善。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分配方式存有异议或发现集体经济组织未严格执行按股分配的情况的,可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