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先生: 在旅途当中临时加购物点和看表演,但是不想去,导游态度就很差,怎么处理?
    答: 谢谢这位市民的提问,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导游管理办理》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导游是不允许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导游管理办理》还规定违反以上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还将会被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除行政责任外,游客还可以以导游服务质量差为由要求退导游费,或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而且对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导游将建立黑名单制度,依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当在旅游途中遇到导游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游客应收集好违法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案,可以通过拨打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01或拨打当地政府服务热线12345来投诉举报,从而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这里我们提示一下:在旅途中,如要增加购物、自费项目,或者对行程进行调整的,一定要有游客签名同意的书面证据。包团的可以由公司领导代表签名,散客团则要求全体客人签字,至少以家庭为单位由代表签字。当有游客不同意、不签字的,均不能强制执行,否则,以上行为均涉及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