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轻轻飞舞: 本人在东莞绿州鞋业有限公司工作18年了,一直到2017年底都没买住房公积金,像这样的问题,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答: 你好!请提供准确的公司名称以便我中心进行调查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如你需申诉个人权益,须提供能反映你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身份证明及有效工资情况凭证,才符合立案条件。希望职工积极配合我中心工作,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以便我中心立案调查处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