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生: 银行为什么要设立一类、二类、三类账户?新规规定,理财要打破刚性兑付,所以在银行做理财安全吗?
    答: 问题1: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等文件,规定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开立Ⅰ、Ⅱ、Ⅲ类银行账户。账户分类具体如下:I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Ⅲ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建议消费者使用Ⅱ、Ⅲ类银行账户办理小额网络支付业务,在移动支付中便捷应用,建立个人银行账户资金保护机制。 问题2:根据新规,理财要打破刚性兑付,目前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建议您按照风险等级和偏好购买相匹配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