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wzszlp: 我公司经常进口生产设备(通过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很多设备的海关编码显示属于非法检设备(海关监管条件里面没有A),为什么寮步口岸商检部门,要求企业必须做通关单,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是你们内部管理规定还是检验检疫总局有相关规定,如果只是你们的内部管理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你们内部规定(普通文件)与上位法(部门规章)是相冲突,属于无效规定,应该属于无效的。此外,对于有原木包装的进口非法检货物,商检要求企业在对木质包装申报检疫的时候,必须同时联同进口的非法检货物也要申报,其法律依据何在?还有,为什么几乎所有的木质包装进口都必须现场查验,而不像海关那样,根据企业的信用级别,按一定比例抽查?全部查验会降低企业的通关速度。最后,为什么所有的调离检验下厂核查,都是要求企业安排接送,而不像海关一样自己使用公务用车?
    答: 非法检设备需报检问题回复:根据原国家商检局《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因此,成套设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成套设备的定义为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一般泛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气设备;它可以是一条生产线、一个生产车间、一个完整的工厂或成套装置设施及具有上述基本特征的生产设施。成套设备由于其特殊性,涵盖范围非常广,因此没有固定HS编码,其HS编码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也不能对应,容易发生漏报漏检的情况。为避免因漏报漏检产生的法律风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会要求企业对进口的设备进行申报,并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设备进行合格评定。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企业提供设备详细技术资料证明设备非成套设备的,检验检疫机构作验证放行;属于成套设备的,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合格后放行。 2017年11月1日起,为压缩检验检疫放行时长,国家质检总局大幅下调进口设备查验比例至最低5%。进口设备收货人只要如实申报,没有抽中现场查验的设备可以得到及时放行。 木质包装连同非法检申报问题回复:寮步口岸对联同木质包装进口的非法检货物并无要求实施申报,请向寮步办事处确认申报要求。 木质包装抽查比例问题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木质包装属于动植物检疫的应检物,必须批批实施检疫,防止疫情的传入和传播。这个和检验、合格评定及海关的抽查概念是不一样的。为了履行检疫职责防控进境疫情风险,同时又能方便企业加快通关效率,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在2007年制定并公布了《东莞局进境木质包装集中检疫管理办法》,进境货物经常使用木质包装且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向辖区办事处申领《进境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监管簿》,实施调离回厂集中检疫。检验检疫部门会根据登记的批次和数量预约企业定期或不定期下厂检疫处理木质包装。关于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详情可登陆东莞局外网办事指南的植物检疫栏查询。 用车问题回复:我局在落实公车改革后,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保留了一定数量的执法专用车辆。目前,我局在进行外勤执法工作时,一般是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执法用车。但由于我局业务辖区点多面广,每天外勤执法的任务也较重,当外贸企业有紧急需求,而我局的执法车辆一时难以迅速调配到位的情况下,我局执法部门一般会与企业提前沟通协商,在征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由企业提供车辆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