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吴先生: 本人想问:对于市直属部门设在镇(街)但人、财、物已下放镇(街)管理的派出机构,其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如申请公职律师,出具意见的所在单位是该市直部门派出机构还是镇(街)政府?
    答: 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 资质的管理办法》,就您的问题简要答复如下: 一、由申请公职律师的派出机构出具意见。 二、申报公职律师需提交两份表格,分别是《公职律师证书呈报表》和《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表格不需要领取是自动生成的,您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发起电子申请,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向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申报。 如有疑问请向东莞市司法局律管科咨询,电话:0769-224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