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林女士: 房产赠送时是否可以将房产指定为女儿个人所有,有无法律规定?可不可以做公证?
    答: 如果你女儿还没有登记结婚,那结婚前送她的房子,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结婚才赠送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如果你把财产赠送给你女儿,且赠送的时候你女儿是已经结婚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赠送的财产女婿也是有份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假如你女儿已经结婚,你们夫妻还可以和女儿签订一份赠与合同,明确赠送的房产只属于女儿一方的财产,这种赠与合同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一份很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