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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 东莞常平致高电子厂无合法理由辞退试用期的员工怎么办?厂方以沟通不佳为由辞退我,我认为不合法,我要求补偿一月工资并支付加班费,被拒绝。该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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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就高先生反映的厂方无合法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的问题,常平人力资源分局于12月21日上午到厂调查。经了解,高先生于2011年9月28日入职,任IE部专案工程师一职,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1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29日,试用期3个月。2011年12月13日,厂方因其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决定辞退尚处于试用期的高先生。在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高先生已接受厂方的辞退决定。厂方已于2011年12月14日结清高先生工资,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另外,劳动监察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存在超时加班及加班费未足额支付的问题,已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依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