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王: 我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的民营企业,想引进境外投资者,请问审批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东莞设立一家餐饮企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您好,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审批管理范围,需要提交资料到我局初审,再转报省商务厅审批,所需资料为: 1)地方(或市直)商务部门关于企业股权并购的请示; 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决议,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的权力机构同意出让境内公司股权或同意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决议; 3)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4)市工商局核发的被并购企业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依法沿用原名称的不需提交此项资料); 5)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6)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关于被并购境内公司债权债务和对外抵押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7)被并购境内公司根据专项审计报告作出的情况说明(需由地方(或市直)外经部门加具意见); 8)投资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认证文件,银行资信证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并购当事人关于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并购各方关联情况说明,需由并购各方共同签署),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需由并购各方共同签署); 1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股东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公司章程,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有效的法定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含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转让国有股权或外国投资者认购含国有股权公司的增资额的,还应提交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含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等); 12)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1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14)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具体资料可参照我局外资管理科“三资”企业办事指南第13条“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不含三资企业)” http://www.dgboftec.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jj/s31407/201410/802128.htm。 外国投资者可以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在东莞设立餐饮企业,餐饮企业属于备案范围,可登陆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http://wzzxbs.mofcom.gov.cn/)直接办理,所需资料为: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具体资料可参照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办事指南,网址为:http://www.dgboc.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jj/s43542/201612/1106764.ht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