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小姐: 我市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有什么财政支持?
    答: 根据《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82号)的有关精神,企业参展可按类别给予财政支持。一是企业自行参展,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和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展览会,按展位费、特装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600元/平方米、省外最高支持1000元/平方米、境外最高支持2000元/平方米,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二是自行组团参展,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指定的境内外贸易型展览会,每个展会达20个国际标准展位或以上的,对参展企业和组织单位都予以财政支持。其中参展企业资助标准按照企业自行参展标准给予支持,对组织单位按境内1000元/个展位和境外2000元/个展位给予奖励。三是市商务局自行或委托组团参展,由市商务局自行组织或通过委托合同委托我市单位组织我市企业参展的,资助内容可包括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组织费用等,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双标住宿,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具体的申报指南,我们近期将会在东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dgboftec.gov.cn上公布,敬请留意。 此外,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亦可同时申请国家和省关于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的补助。具体的申报指南,我们在收到省的通知后,亦会在东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dgboftec.gov.cn上公布,敬请留意。如有疑问,亦可致电22806513、2281974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