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迷途羔羊: 我是一名外来工,租住在出租屋里,每个月的水、电费感觉比我实际用的要多,但是房东说水厂、供电局就是收这么多,我也没办法。听说水表、电表准不准是由质监局管,请问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水表、电表是用于贸易结算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由国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我市是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业务联系电话:22200760)实行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