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袁先生: 反映东江水务抄水表的时间不合理。
    答: 涡岭草岭路东2巷6号,属东江自来水公司以抄表到户方式进行供水计量。该表抄表周期为两月一抄,逢单数月份15日完成抄表,自抄表日起30个日历天为该表的缴费期间,并非月初抄表和双数月份才能缴费。自抄表日起30个日历天以后缴费的,根据《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4〕30号)中第四十八条的第(一)项“用户逾期不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缴交违约金”及《供用水合同》第五条第二点“每逾期一日,按照所欠费用金额的5‰标准收取违约金,直至交清”规定,计收违约金。根据上述情况得出,并不存在抄表与缴费之间间隔太长及违约金计算时间不合理现象。针对阶梯水价的问题,东江自来水公司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东发改【2016】157号)第四点中的(三)“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按每户每月用水基数除以30再乘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增加或减少计费基数。”的规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