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先生: 咨询如何办理水资源论证?
    答: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李先生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 (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千千瓦以上的; (四)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 (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四、李先生可对照上述规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提交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我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意见。在办理取水许可时,需将有关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查意见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