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路人: 你好,我200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公务员的身份参加社保,于2014年12月离职,2016年不知缘何将我这段时间内缴交的费用退回,并取消了这十年期间的社保缴款记录,这样一来,我又要多参加10年的社保才能满足养老保险的年限!社保工作人员答复是公务员社保制度的改革,但是政策出
    答: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于200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公务员身份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两个制度。国家为解决“双轨制”问题,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我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改革范围的人员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取消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对符合改革范围且2014年10月1日(简称改革时)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国家和省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改革前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并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因此,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档案到市社保局对您2014年10月前的工作年限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如还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建议到社保窗口或拨打12345电话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愿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