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生: 我家在2013年9月添了个二胎,这两年来我已经多次致电东莞卫计局咨询,如今已开放二胎,像我这种情况还需要再缴社会抚养费吗?如果要的话,到底要缴多少?我想有个明确答复。谢谢
    答: 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待省出台指导意见后再作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