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生: 局长您好,我是广东罗定市人,配偶是东莞市石排镇曾屋人,2014年生育一女,女儿随妈妈入了东莞户籍,我也想通过夫妻投靠形式把户籍转过来,我去分局问了他们回复说要村委开接收证明,后来我去咨询的时候,村委回复不给予开,说女的能迁出男的不能迁入,和中国的婚姻法存在抵触,我还能通过其他形式或方法把户籍迁入东莞吗?盼能回复的,谢谢
    答: 已电话回访来信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入户,18周岁以下子女可申请随迁。当事人反映的村委会拒绝其迁入的建议咨询当地镇街人民政府。若条件符合,可以通过积分入户或条件准入的方法入户石排的镇的居民委员的户口,或其妻子迁移到镇的居委会,再申请夫妻投靠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