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茹小姐: 寮步东升路君逸名轩6栋2楼违建搭棚
    答: 接投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位于寮步镇东升路怡丰君逸名轩小区6栋201的公共平台确实有一雨棚,该雨棚为钢架结构,已完成钢架主体建设,占地面积为30.6平方米,搭建面积为30.6平方米。因当事人罗**搭建该雨棚现场未能出示《临时建筑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寮步分局执法人员已于2016年12月2日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并责令其自行拆除该雨棚。 2017年1月9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雨棚拆除,并将雨棚主体放置在公共平台上。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上述情况不属寮步分局职能范围。 2017年3月20日,寮步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将雨棚固定在地面上。寮步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已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该雨棚。寮步分局将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