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袁先生: 反映活禽运输问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发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东城、中堂、道滘、常平、桥头分所在辖区内家禽批发市场设立检疫申报点,申报点接到家禽运输货主的检疫申报后,指派官方兽医对家禽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实施处理。同时,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目前,并无要求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活禽的有关规定,而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活禽也不现实,对市民反映的意见建议,我局将结合有关工作进行探讨研究。 3月13日下午3点52分,我局工作人员再次致电袁先生(手机号码:13712532692)进行回访。袁先生就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活禽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我局工作人员从加强活禽运输检疫和运输工具消毒、以及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等方面介绍我市在防控H7N9流感等疫病所落实的工作措施,并解释说明结合我市目前活禽经营模式及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在我市范围内暂不适宜推行密封式车辆运输活禽,感谢市民袁先生对我局及我市在H7N9流感等疫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建议,下来我局将就有关问题适时进行探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