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刘小姐: 海博会入境的展品,申报需要什么手续?
    答: 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展品是指参加展会、依法申报的出入境物品以及展会用品,由参展商代理人在展品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交参加展会备案表、相关证明文件和展品清单、提单/运单等。 (2)展品运抵展馆现场的监管仓或中转仓进行集中查验。 (3)对非销售的展品可免予品质检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展品涉及检疫审批的动物、植物、动植物产品及特殊物品的,须提交《国际会展检疫许可函》复印件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同时验交原件)及相应的展品清单;展品属特殊物品的,报检时应同时提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5)展品涉及转基因标识目录范围的动植物产品及其产品试吃、试用的,须书面声明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如含转基因成份须提供农业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6)仅供展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展品,免予抽样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对其收发货人可免予备案;在展览期间供品尝或试用的,视审核和验证情况抽取样品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对样品已经检验合格并在展会现场少量试销的,经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免予加贴中文标签。 免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在展会期间应在展品旁以中文标示展品的名称、食用(使用)方法、禁忌等需说明的内容。 (7)展品涉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物品的,持有ATA单证册或已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的,报检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报检手续;其他展品可简化免办手续,凭入境展品备案申请表,CCC认证展品登记表等办理报检手续。 (8)展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须提交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对需要添加拟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拟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9)为提高通关速度,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可提前办理报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