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先生 : 有一批手机进口料件,是否提前申请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就可以享受优惠税率?要到海关那个部门办理?
    答: 1、问:我们是一家手机生产企业,最近听同行业的朋友说我们部分料件进口前先到海关申请《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不知道是去海关哪个部门申请? 答:你好!您刚提到的是9月15日之前的做法,对于符合“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商品,进口前到海关综合业务科办理ITA商品备案和用途核定,审核通过的,海关会出具《用途认定证明》,凭此办理相关货物的通关手续。9月15日起,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50号公告的最新精神,为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无需再提交《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海关不再出具《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2.问:海关不再出《用途认定证明》,那是不能再享受优惠税率了么? 答:不是这样的,是手续简化了。50号公告发布前需要先到综合业务科申请《用途认定证明》再办理货物通关手续,现在可以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由通关部门直接审核是否适用ITA税率。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进口的商品是“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商品,直接按照ITA商品打单报关就可以了,仍然享受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