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周先生: 亲戚想去参军,对家庭有什么优扶政策。
    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东民字〔2014〕199号)精神,我市为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应征入伍的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含莞籍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和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莞籍高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家庭发放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及非莞籍高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家庭优待金,以上年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为标准发给;其他镇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分城镇和农村,以不低于该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为标准发给;在职入伍,即从国家机关、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原单位应保留编制,享受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家属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