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捐南犬仁: 近日来各镇区各单位发起东莞募捐日活动,捐款无可厚非,但是募捐还规定了每个人每个职位至少捐的钱数,捐了一次还要捐二次,捐不够还要补捐,请问这样的募捐有意义吗?这样的募捐是为了充其各地方领导的面子吗?这样的募捐钱流落何方谁知道?!!!望有关监督单位审计这次所谓的募捐~!!!
    答: 非常感谢群众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关注、监督和支持。组织慈善捐赠、扶贫济困,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民政部门作为是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在历次组织的募捐活动中,我们都是以自愿为原则。对于违反原则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都是不合适的,违背了慈善活动自愿捐赠的原意。9月1日慈善法实施以后,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精神,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各镇街、各单位、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坚决杜绝募捐摊派或变相摊派等不良行为。 市慈善会成立10年来,共筹集慈善资金16.11亿元,广泛开展了扶老、助残、助学、救孤、济困、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累计实施慈善公益项目近2000个,受益群体超过40万人。目前市慈善会接收的慈善捐款主要分为定向捐赠货币和非定向捐赠货币两大类:定向捐赠是指捐赠人有明确使用意向的,在交付捐款前与市慈善会签订书面捐赠意向书,指定具体单位安排使用捐款,及指定捐款的使用方向、领域、资助项目等,由市慈善会按捐赠意向书安排使用;非定向捐赠资金由市慈善会按《东莞市慈善会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当年市民政局发布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工作方案》及资金方案分配有关规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预算方案,经市慈善会全体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慈善会在接收社会捐款中,按规定开具捐赠接收票据,使用慈善资金账户接收和管理捐款,每一笔捐款均可以在市慈善会网站查询到相应的信息。同时。我们也定期通过东莞市慈善会网站和东莞市本土媒体报业刊登,向社会各界公布并自觉接受各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提高公信力。下一步,我们也将根据《慈善法》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募捐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打造阳光慈善。 关于你提到的福利待遇问题,请您咨询市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