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panziwen84: 本人去办理人才入户手续,有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其他资料齐全。现在就是因为外地户口本里面婚姻状况一栏是“未婚”,本人都有提供结婚证明。就是要盖个已婚公章。然后我们跑到高埗民政局提供资料盖个“已婚”公章不肯盖,现在全国联网为什么查不到信息非要到户口所在地盖章呢?。 请问我的结婚证明难道不能证明吗?不具有我国婚姻法律效益吗?有不是假的…… 跑了好几趟都没办好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当事人应向本人户口的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