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沈小姐: 在南城有一家公司想在东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开一家印刷厂,这样可以吗?
    答: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企业设立的条件有:有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等。生产经营场所作为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在印刷管理的范畴里,生产地址即经营场所,《印刷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地址必须是生产地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在东城设立一家印刷企业,必须到东城工商登记,然后再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