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老蒋: 局长先生:我是外来东莞务工的,原来在东莞买了很多年社保,由于离职已经退了,但现在后悔,想补回已退年限,因为当时退也是只退的我们个人缴纳部分,其他没退,按理说是可以补交已退那些年的社保,请问:东莞市社保单位对我们这个庞大的外来工由于过去的无知已退养老保险的人员是否允许愿意补缴的允许补缴呢?盼答复!
    答: 由于您原来的养老保险关系已终结,因此不能补缴。建议您尽快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享受养老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以按相关政策延缴至满15年再享受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