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陆小姐: 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未接入)
    答: 答:你好,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具体流程如下: 一、20%以上业主联名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镇(街)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镇(街)人民政府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四、通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五、首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六、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内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七、选举产生业主委员后,到镇(街)人民政府备案。 详细内容业主可以按照《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东府办【2011】160号操作。或致电属地房管所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