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常先生: 大朗犀牛坡品德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大朗环保分局没有环评,没有污染,不过要罚款,觉得不合理。
    答: 经大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您反映的公司全称为“东莞市品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加工,设有研磨机、超声波机等生产设备。2015年8月26日,大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研磨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大朗环保分局于2015年9月30日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该其立即停止生产,拟罚款8万元,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鉴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我局依法于2015年11月12日向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万元。另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该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