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姚生: 2015年申请发明专利,2016改革后申领资助,是否按新规执行?
    答: 您好,5月9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详细解答了您的咨询,您已表示了解。现再书面解答如下: 我市2016年2月24日新出台的《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2013年6月20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申请的国内专利的资助,按照原《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执行。 因此,您在2015年申请的发明专利还是按照原来的《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规定资助,但新旧办法中对发明专利授权后的资助没有作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