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笨小孩: 2016年4月20 日, 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在这里, 想问一下,非婚生的小孩, 11岁了, 其生母在小孩1岁时走了, 一直没有回来,导致小孩入不了户口。 现在, 其生父也联系不上其生母。 根据《实施意见》,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本,非婚生育证明, 按随附随母自愿的政策, 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请问具体怎么操作?
    答: 经户政科联系当事人进行答复,事主的情况可以根据小孩生父的信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小孩抚养权的判决。经户政科联系刘小姐进行回访,并通知高埗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窗口民警对其进行政策解释:事主的情况是因为小孩的生父现在结婚了,不愿意来,要求其家人做做小孩的生父的工作,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并且来高埗分局现场签名。确实不愿意来的可以根据小孩生父的信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小孩抚养权的判决。根据最新的出生入户政策,非婚生小孩出生入户需要的资料是: 1.申请随父(母)入户的书面报告; 2.小孩生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军官证); 3.出生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小孩由谁抚养法律文书(如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等); 5.计划生育证明(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查验,由申请人自愿提供,不作为出生入户前置条件); 6.其它相关调查或证明材料。 如来信人还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日拨打户政科电话:2305534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