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先生: 跟国旅团去西藏,回程时因为天气原因航班延误,那旅行社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 首先,不可抗力因素有3个方面:一是不可避免,二是不可预见,三是不可克服。由于天气原因造成航班的延误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延误,当然应该算作不可抗力。旅游服务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飞机延误最容易引起旅游者的不满情绪,甚至部分消费者采用极端的做法,拒绝登机、拒绝回国等不良手段,使消费者与航空公司两者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其次,在飞机晚点的情况下,旅行社仍然要尽到自己的组织义务,妥善安排安抚游客,积极与航空公司沟通,获得准确信息,争取旅游者最大限度知情,以稳定其情绪。对因为航班延误影响到的行程,灵活处理,积极调配,力保约定的线路、景点少发生变化,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行程缩短后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航空公司在相关的合同上做出相关的赔偿: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2010年航班延误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