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高雪飞: 我是一个本地农民,有鱼塘和菜地,承包面积为35亩,想办一个家庭农场,符不符合条件?怎么办理 ?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网友“高雪飞”你好!根据市农业局印发的《东莞市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本市户籍农民从事种植和种养结合的,原则上经营面积30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可申请认定为市级家庭农场,同时必须满足以下申报认定条件,如:涉及水产养殖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承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记录完整;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在位置及其周边应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土壤、灌溉水源质量良好,产品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注重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等。 申报认定程序:申报对象可以到所在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经镇街农业部门初审并核实后,由镇街汇总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涉及水产养殖的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全市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拟认定的家庭农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发文公布家庭农场名单。 优惠政策:市级家庭农场共有7个方面的扶持措施,包括:放宽工商登记申请、实施税费减免优惠、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设施用地政策、加强技术服务支持、建立现代营销体系、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对认定的市级家庭农场,予以财政奖励与项目倾斜:优先享受农业补贴政策,优先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的实施;由市财政一次奖励5万元;经评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由市财政再追加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