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叶先生: 反映大朗人力资源分局信访室服务态度差;工厂未工商注册,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工资。
    答: 根据叶先生反映的情况,大朗人力资源分局立即开展调查。经了解,叶先生及其同事卢某曾于2011年6月16日到大朗人力资源分局来访接待室就急辞工问题投诉一家位于大朗镇水口村银朗路的毛织厂。据叶先生反映,该厂属无证照经营,他于2011年5月2日入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6月份要求急辞工,希望工厂结清两人5、6月份约6000元工资。大朗分局接案办事员当时向叶先生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其依法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工厂提出辞工,并告知对于工厂未依法与其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进行单独投诉,工作态度认真严肃,不存在谩骂或怠慢行为。 12月20日下午,大朗人力资源分局联同水口服务站工作人员前往叶先生提供的地址,发现工厂已关门,并无工人上班。根据厂房出租方提供的经营者联系方式,劳动监察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当时叶先生要急辞工,当时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共支付工资3490元,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叶先生两人领取工资后离厂。对于叶先生现在就工资问题与厂方存在的争议,劳动监察员建议其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依法追讨,叶先生表示会按法律程序追回剩余工资。调查中发现,该厂确实存在未办理工商注册、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由于工厂已经停止经营,劳动监察员向经营者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而对于其存在的其它违法行为,已转工商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