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罗先生: 你好,我朋友的车SH839S与S539CB的飞度车在东莞市桥头镇中心小学门口发生轻微碰撞,我们车主双方已就事故达成一致意见,S539CB的车主从后面穿插上来,碰到我们的车,自已承认负事故的所有责任,但是桥头交警大队到现场处理的民警,就是不肯出简易事故认定书,一定要把我们双方的车都拖回停车场处理,并要求我们交拖车费和停车费。后来我说要投诉他,这位民警就说如果认定是我朋友的车负全责,他才肯出简易处理程序。我朋友不同意,这位交警又再说要拖我们的车,要交拖车费和停车费。后来又逼得我们自行私了,请问这位交警这样处理公平吗,逼我们私了是不作为吗?谢谢!
    答: 桥头大队于2014年9月27日8时47分接报称在桥头镇中心小学门口发生一起两辆轿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桥头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后,发现双方车辆有轻微损伤并无人员伤亡。根据现场情况及各方描述,依照定责规则,大队民警认定粤SH839S号轿车为责任方,其过程行为时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粤S539CB号轿车。粤SH839S号轿车访不认同其过错,认为自己无责任,故桥头大队办案民警告知肇事双方要将两车暂扣后再作进一步调查处理。随后,肇事双方在现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主动向桥头大队申请销案处理。经我对调查,事实与提问人所说不符,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并不存在提问人所反映的“不肯出简易事故认定书”、“要求交拖车费和停车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