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林 : 东莞市交警队:现发生交通事故,否收要明码标价呢,例如,第一点,出事故,交警第一时间有理无事就先出罚单。第二点,如拖车到交警队处理,就算本人开车到停车场,都要收拖车费。第三点停车场停车每天收费有没有明码标价,没有发票。乱收费。是否要整理下。望有关领导能实事求是?
    答: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警对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处罚,因此,交警对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应当拖回停放地点;3、停车及拖车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