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东莞草民: 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是国家批准生产销售使用的合法交通工具,北京上海等很多大中城市都准予电动自行车上路,并在道路上设置与机动车隔离的非机动车道,东莞交管部门应该严格依法行政,地方政府禁摩禁电文件政策不能僭越国家法律,法无授权不可滥用,地方政府应做守法敬法模范不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东莞应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设立完善的非机动车道,为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创造更好更安全的环境。
    答: 东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2007年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若违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东莞市利用现有的道路资源,一些路段划设了非机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