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市民: 晚上在东莞市区越来越多的车辆乱开远光灯,深圳已经对此行为做出处理,东莞的执法机关有什么行动? 十几年来,甚少看到交警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做出处理,现在整个市区已经车满为患,人行道被车辆长期占据,有的人行道路面已经被车辆压坏,不知道交警部门有何办法?
    答: 一、关于整治远光灯问题 我支队历来重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此前曾多次开展针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并且将在未来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继续加大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以及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的,我市交警部门将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因我市存在大部分未设置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均设置有中心双实线的实际情况,对机动车使用远光灯进行处罚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目前我交警部门一方面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对夜间在未设置中心隔离设施但设置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劝导,教育他们尽量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不要使用远光灯,以防对对向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视线形成干扰从而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待上级部门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时,我支队也将根据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有关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二、关于整治违法停车问题 我支队将积极加强与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时报等媒体的沟通协调,依托报纸、电台、电视等平台,广泛宣传因违法停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争取党委、政府和广大市民对违法停车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我支队还将通过向市民派发交通安全宣传卡片、在各大站场和商圈LED显示屏上播放相关宣传视频等方式大力开展针对违法停车的交通安全宣传,促进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文明意识的提高。待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地点和路段的禁停交通标志牌和相关设施后,我支队将在日常执勤执法中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通过电台、电视台和LED诱导屏等公布部分违法停放的车辆信息,让相关当事人乃至广大市民意识到不按规定停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巨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