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生: 关于占用右转车道监管处罚的问题,前段时间市交警支队已经同意全市红灯右转不能挂“红灯可右转”的标志,但东城东宝路主山村委会转大井头路路口,红灯可右转的情况下很多车或是不知道可以转,或是占用了右转车道,导致后边司机特别是出租车经常鸣笛按喇叭,特别在深夜出租车鸣笛时常发生(大井头路附近有出租车集中地),严重扰民。请问张队长,1、在撤销“红灯可右转”标志后如何对红灯不右转的驾驶人监管执法?2、对于市区内禁鸣笛区域,违规鸣笛的,特别是深夜时间,该如何监管执法?3、对于反映多次,也投诉多次的东宝路大井头路口这样的扰民黑点,为何市交警拿不出解决的办法?能否加装摄像录音仪取证处罚?能否装个提醒禁止鸣笛标识?能否多派警力执法?能否跟大井头路的出租车公司宣传禁止鸣笛的要求?希望市交警支队张队长答复!谢谢!
    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东城大队也会加强该路段巡逻管控,针对群众反映时段,不定期设点检查,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整顿措施重点纠正非法鸣笛问题。同时,依托执勤点向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温馨提示,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另一方面,加强出租车公司的沟通联系,开展宣传教育讲课,提高驾驶人的文明驾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