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网吧苦主: 问下市文化执法队的领导:为何现在在网吧还在艰难经营并且还是很守法的情况下,镇区下面的执法队还是对网吧处于一个比较重的罚款,并且有些镇区的执法队对网吧的罚款可以说是随性而为的,比较说在大岭山的网吧,基本上每次被罚,金额都是1万到1万5的一个金额,请问下,这方面的事情,比如说网吧被罚了,网吧能不能有一个向上投诉的渠道呢?另外,这种以罚代管的现象到何时才能结束呢?
    答: 谢谢这位网友对我们文化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认真理解这位网友提的问题,概括起来问题有三个:一是随意性处罚问题;二是被罚后有没有投诉渠道问题;三是以罚代管问题?    下面我先来回答第一个随意性处罚问题。我们文化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部门,首先强调的是对于守法经营单位我们绝对不会进行处罚的,而且我们制定了鼓励措施,对网吧经营进行星级等级评定(1-5星级),星级越高巡查越少,星级越低巡查越高。而对违法违规经营网吧,我们将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譬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首次接纳3个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警告,处以15000元罚款。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8名以下未成年人的,或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以15000元罚款。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或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或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处以15000元罚款,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个关于有无投诉渠道问题。投诉渠道其实是有的,如对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不按规定执法或对处理有意见,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省文化厅及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行政复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三个关于以罚代管问题。其实“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行政处罚目的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要真正做到规范市场秩序,单靠执法部门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广大市民特别是经营者一起共同来努力。    另外,如,发现镇街执法分队在执法过程中有违规等行为,欢迎投诉到市文化执法大队,我们会秉公作出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