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莫生: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你好,我不知道我咨询这个问题,贵局能否帮到忙,希望贵局抱着践行群众路线精神,能给予指引明灯。 问题描述:我的舅父(户籍为东莞长安)今年60岁,育有三个女儿,于1998年捡拾一个弃婴(性别:男,无任何出生证明)抚养,鉴于舅父只有小学文化及法律知识薄弱,捡拾弃婴未报派出所,抚养弃婴16年,供书教学,给其家庭温暖及关爱,现在问题出来了,随着这孩子长大成人,但不知道如何上户口,成为了人们所说的黑人,舅父走访了村级计生部、辖区派出所以及镇级民政部,均不能给出一个途径,该准备些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才能顺利让这个孩子上户口,办身份证,真正持有身份标识,以便在日后升读,参加社会工作,社会活动等方面能有身份证明。我查阅过相关报道,有些说只要村级开的事实收养证明去民政局登记,即可去辖区派出所给孩子入户?是这样吗?另外,我在东莞时报看过一则报道“养子女入户,先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又该到那里做,才为相关部门确认有效呢? 以上为这次咨询贵局的问题,希望你们能帮帮我舅父,告知是否到东莞市民政局填写资料办理??致谢!
    答: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民政局可为符合条件的14周岁以下的弃婴办理收养手续。经9月15上午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该收养对象已经超过14周岁,我局依法不能为其办理收养证。建议您向司法、计生、公安等部门咨询,了解能否满足通过事实收养的司法公证来办理入户手续的条件。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22832529、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