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申请低保: 您好,请问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身患重大疾病可以申请个人低保吗?
    答: 您好!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一)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三)家庭财产符合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低保对象主要有: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乡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身患重大疾病的家庭,若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向村(社区)提出低保的申请。经村(社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小组评议、公榜公示后,由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低保待遇。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22832536、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