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wajx: 王关长:您好,签一本合同进口金额不得超过去年度出口总额的1/4,不合理,本来一本合同完成的事被迫分成2,3本来做,给企业带来很大麻烦,因每本合同涉及备案,转余料,开发票,征税,核销多道程序,不符合企业效率,效益。合同额太少,有时报一车货要分几本合同,打几分单,增加麻烦与费用。希望海关改变监管方式,谢谢。
    答: 东莞海关作为海关总署分类通关试点单位,按照黄埔海关的统一部署,把分类通关中的差别化管理从接审单环节向保税监管领域延伸。自2011年开始,我关针对企业不同管理类别在手册备案环节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对于A类、AA类企业,按企业需求备案,不限制手册备案金额;对B类企业,参考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出口情况和实际订单情况等因素,确定手册备案金额;对C类企业备案手册征收全额保证金;对D类企业不予备案新手册。通过这种差别化管理,突出守法便利原则,满足高资信企业合同备案,促使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更准确的掌握自身生产能力和进出口状况,备案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手册,降低手册备案的虚拟性和随意性。2011-2013年,我关A类及以上企业平均每本手册备案金额715.39万美元,B类及以下企业平均每本手册备案金额107.50万美元,相比2010年的469.56万美元、147.25万美元,分别上升52%和下降27%,差别化管理效果明显。2011-2013年我关加工贸易手册出口执行率分别为74%、85%、79%,相比2010年54%,手册出口执行率明显提升。同时,有效防范因倒闭企业带来的执法风险和国家税款流失。2013年东莞海关监管企业中涉税倒闭企业数量与2012年和2011年相比,分别下降25.6%和41.8%,涉税金额与2012和2011年相比分别下降14.1%和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