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杨生: 关于财关税(2014)37号文件:所有进口钢材要打关税,不给签合同。那就有很多钢材加工厂要倒闭,但根据第二条上述政策措施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暂予以除外。但8月1日我们就签不了合同了,只有等倒闭。
    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精神,自2014年7月31日起,取消热轧卷材等78个商品税号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家政策的执行部门,希望企业能及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策略,建议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热轧卷材等78个商品税号下进口钢材尽量选择国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