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放下才有希望: 问题如下: 1、年票的收取,每年都有争议,政府每年照收不误,不出台任何文件解释,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2、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规定: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政府怎样解释这个规定? 2、既然每年车主上缴过亿的年费,那么总可以让我们知道钱的用途去哪里?营收支出怎样?
    答: 一、我市年票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规定,是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采用“强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如下: (一)年票制实施有法律依据。一是我市纳入年票制的政府还贷公路经省政府、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符合《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政府还贷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二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据此规定,省政府已批准全省21个地级市中的18个试行年票制,包括东莞在内。 (二)年票制审批程序合法。我市年票费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听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从2006年起,省物价局每两年一次批复同意我市续期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二、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市公路路桥收费所可依法对欠费车主进行年票追缴。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依法发出《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催缴决定书》后,车主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决定书的, 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