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763402926: 你好。 想咨询一下。 本人做点小生意,然后在一楼门面设置了一个招牌。 然后城管说需要申报,需要向其缴费 400块钱。 我想问为何要交钱? 缴费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有没有国家相关的关于这方面的收费标准?
    答: 经了解情况,该广告主在设置招牌时未到我局常平分局申报,常平分局主要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10】57号)、《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2010】33号)文件精神,收取营业性占用道路的费用(1元/平方/天)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及处理等相关费用,拟收取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