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东莞市民: 小区物业与业主是根本矛盾实际上:共用收益没有得到监管,东莞估计一年共用收益过亿以上。请问局长如何解决此实际问题。
    答: 根据相关法规,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