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dghyc: 房管局领导您好!我是东莞市海杨城物业有限公司,因为海杨城小区业主起诉业委会在二次业主大会中违法违规操作,请求法院“撤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至今已过去半年多了,案件已在审理中。我公司作为海杨城小区前期物管为维护业主的权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3年10月份到期而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维护小区的稳定,使广大业主有个安居乐业的环境,但业委会不从维护业主权益出发,共同配合搞好小区的稳定,反而带头不交物管费及停车费,散布我公司合同到期叫大家不要交物管费等不利于小区稳定的言论;这业委会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答: 按照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没有正式依法交接的情况下,业主应按原定标准向现物业公司缴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