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雨: 您好,想问一下,我家装修,物业公司收取了我3000元的装修押金,6月初都已经验收合格了,结果他们不肯马上退还押金,说要验三个月之后才退,请问这个合法吗?现在七月底了,我们问物业退还,物业说已经放假了,等八月底。请问物业这样做对吗?有什么方法可以要回?
    答: 根据物价部门(东价〔2007〕20号)文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协议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押金标准不得超过3000元。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装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押金。这个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建议业主反映到物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