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清之晴: 我是2009年通过拍卖,购买了一间商品房,法院已出判决书,判决该房产由我合法购买所得,当时我已缴交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等等。我拿齐所有资料交到镇房产所办理房产证,但是5年过去了,现在还没有帮我办理,说原因有两个:1、上一任业主未办理房产证,不能直接过户到我名下;2、缺少《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我去找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都说没有《购买合同》的原件,请问我是通过合法拍卖所得的房子,并已有法院出判决书,是否仍一定要《购买合同》的原件?像我这种情况现在应该怎样才能办到房产证?我一个普通的百娃,辛辛苦苦攒下点钱买了房子,但是等了五年却等不到房产证,请领导体恤,恳盼领导的回复、感谢您们!
    答: 如你拍卖所得的房屋已办理初始登记(即确权),带齐如下资料即可办理房地产权证:(1)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2)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3)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