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阿三: 黄局长您好! 请问东莞市大朗镇金朗南路195号海杨城小区的前期物业于2013年10月7日合同已到期,海杨城拟选举新的物业公司,但前期物业拒绝参选。等新的物业通过业主大会选出来了,前期物业去拒绝退出。大朗镇房管所张所长也开了一个要前期物业退出的退出令(请看附件,为了对比这个退出令跟同样是东莞别的房管所开出的退出令有什么不同,我附上两份)。关于大朗镇房管所开出的退出令,我想问黄局长,大朗镇房管所是在忽悠我们业主呢,还是大朗房管所业物不熟练,开出的退出令让大家大跌眼镜。而且大朗房管所明目张胆在帮前期物业,难道里了有猫腻?黄局长,您怎么看?元芳,你又怎么看?
    答: 1、按照我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要求,对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全部下放中心镇,我局多次对大朗政府给出业务指导意见,大朗镇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处理此事。该事情已经走司法途径。(业主已经上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业主大会的决议) 2、对于业主提到房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的问题